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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慈善总会办公会议制度

2024-07-22 10:52

第一条 为按照《宜昌市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市慈善总会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体制,加强对总会工作的集中领导,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会办公会议分为全员会长办公会、驻会会长办公会、月度例会和周例会。

第三条 全员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总会秘书处提出并报会长同意后安排。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总会秘书处报会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 参加全员会长办公会的人员包括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另外,按照规定,邀请监事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须符合法定人数,参加会议的人员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 全员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人主持,主要议题是:

(一)听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交流副会长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带头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情况、经验;

(三)研究总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重大慈善活动方案等,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四)研究决策总会组织机构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制度建设、需会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事项等方面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策总会使用非定向捐赠资金及其它收益资助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

(六)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等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 驻会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或授权委托常务副会长或驻会副会长主持,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总会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二)督办推进全员会长办公会交办的事项;

(三)研究总会季度重要工作;

(四)研究需提请全员会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五)研究决策总会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干部及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六)研究决策超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管理费用(不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等大额管理费使用;

(七)会领导对季度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八)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驻会副会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秘书处及各业务部门月度工作情况汇报;

(二)督办推进驻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事项;

(三)研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四)会领导对本月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第八条 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驻会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各业务部门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安排;

(二)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三)会领导对本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第九条 全员会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应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重要慈善项目或资金数额需求较大的项目,要组织论证、评估,形成科学的可行性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行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 总会办公会由秘书处负责组织。需要研究的议题由驻会副会长审核把关后,由秘书处统一汇总提交会议研究。秘书处负责做好会议纪要并在会后印发。

第十一条 全员会长办公会、驻会会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秘书长在常务副会长、驻会副会长的领导下督导实施,秘书长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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