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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因疫致困群众送温暖”活动方案

2022-12-15 10:14

2020年以来,疫情不断侵扰宜昌,给我市部分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困难。为充分发挥慈善拾遗补缺的独特作用,解决因疫致困群众最急最难最忧的突出问题,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温暖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让他们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支持“筑堡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慈善总会决定联合宜昌市城区各区慈善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给因疫致困群众送温暖”活动,对宜昌市城区因疫致困的特殊困难群众予以慈善救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6日。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因疫致困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条件

(一)家庭及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无任何积蓄且通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

(二)家庭及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无经济来源、无任何积蓄且因患大病在享受医保、政府医疗救助后仍无钱支付自费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救助内容

(一)对以上第一类对象,给予价值不低于300元的慈善生活救助;

(二)对以上第二类对象,按照自费医疗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慈善医疗救助,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

(三)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双重救助。

五、对象确认

(一)对拟救助的对象,由宜昌市城区各社区参照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即填写《宜昌市城区因疫致困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规定的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向各区慈善会申报;

(二)各区慈善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报的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本区域拟救助的对象;

(三)各区慈善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对符合救助条件、经审核拟救助的对象,分别填写《宜昌市慈善总会因疫致困群众生活救助申报表》《宜昌市慈善总会因疫致困群众医疗救助申报表》,报市慈善总会审批认定。

六、活动步骤

(一)申报和审核阶段。2022年12月15日─12月30日,各区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完成自下而上的申报和集中审核把关工作,并将拟救助对象汇总报市慈善总会;

(二)审批和发放阶段。2023年1月3日─1月16日,市慈善总会完成救助对象的审批工作,并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式将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到人。

七、资金来源

(一)市政府财政安排的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服务专项资金10万元;

(二)从市级社区公益基金中调剂20万元;

(三)统一调剂各区和宜昌高新区2022年“慈善一日捐”募集资金50万元,其中西陵区和伍家岗区各15万元,点军区、猇亭区各5万元,宜昌高新区10万元;

(四)倡导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爱心捐赠。

八、其他事项

(一)市慈善总会联合各区慈善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开展本次活动的资金,按照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各50%的比例分配,即50%在市慈善超市集中采购物资用于生活救助,50%集中用于医疗救助;

(二)各区慈善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应按照“严格救助范围、坚持救助条件、控制救助总量、区分救助类型”的原则,使本次活动真正为因疫致困的特殊困难群众救急难;

(三)若本次救助发生的资金总额超过本次安排的资金数,由市慈善总会在核定后从四个区和宜昌高新区2022年“慈善一日捐”公募资金中补足;若有结余,转为本次活动后的因疫致困特殊困难群众日常救助;

(四)各县市和夷陵区慈善会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给因疫致困群众送温暖”活动,所需资金主要从当地2022年“慈善一日捐”募集资金中解决,同时倡导社会爱心捐赠;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23年3月1日前书面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通报结果。

    

附件1  申报资料说明.docx      

附件2  宜昌市城区因疫致困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宜昌市慈善总会因疫致困群众生活救助申报表.docx

附件4  宜昌市慈善总会因疫致困群众医疗救助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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