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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在会驻会领导活动制度

2023-06-02 09:17

为适应宜昌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在会驻会领导变动的情况,保障市慈善总会工作的高效运转,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会长每两个月主持召开在会驻会会长办公会,听取秘书处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若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驻会副会长和顾问参加。

二、为落实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且紧急工作任务,或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总会应急开展工作的,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及时组织召开在会驻会专题办公会,迅速研究确定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若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驻会副会长、顾问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每月召开的工作例会,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驻会副会长或其他驻会副会长主持召开,若因特殊工作需要,邀请会长、常务副会长出席。

四、对市慈善总会组织的全市性慈善活动,请会长、常务副会长参加并主持;各县市区慈善会和总会组织成员以及社会各界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慈善活动,请会长、常务副会长出席或委派驻会副会长或顾问参加。

五、对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领导来宜参加活动和指导工作、同级以上兄弟单位的人员来宜学习交流,由会长、常务副会长陪同或委派驻会副会长陪同;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慈善会主要负责人前来联系工作,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出面接待。

以上活动,由市慈善总会秘书处适时拟定会议议题或活动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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