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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村振兴“慈善一日捐”活动公募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2021-10-09 15:04

为进一步汇聚社会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4月2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乡村振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截至8月31日,全市乡村振兴“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656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2%。其中市直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和高新区428万元,13个县市区1228万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全额安排13个县市区募集的资金。对13个县市区归缴的1228万元资金,按照活动方案的规定和“募集多少,安排多少”的原则,除根据市的有关要求和各县市区确定的数额调剂130万元注入“宜昌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慈善救助基金”用于重症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外,剩余1098万元全部安排到13个县市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解决群众的突出困难,其中西陵、伍家岗、点军的资金由市慈善总会按照慈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二、集中直接接收的捐赠资金实施项目。对市慈善总会直接接收的市直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和宜昌高新区的捐赠资金428万元,按照10个单位的申请,定向安排80万元到其乡村振兴联系点急需的扶持项目;安排10万元支持五峰牛庄乡向市政府申请支持的项目;按照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要求,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10个县市区实施革命老区的乡村振兴项目;安排177万元重点支持夷陵区和点军区组织实施一批急需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帮扶项目;安排11万元支付在三峡日报发布的“慈善一日捐”捐赠信息公开宣传费用。

三、明确和落实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对本次安排到县市区、老区建设、定向扶持以及支持夷陵区和点军区的项目资金,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接项目资金的单位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调剂的“宜昌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慈善救助基金”,由各县市区按照额度安排困难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并按照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核销。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市慈善总会将跟踪本次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2022年春节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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