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汇聚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7月5日。
二、捐赠主体及倡导额度
(一)中省在宜企业、市和县市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类民营企业,捐赠1天以上的利润;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以及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捐赠1天以上的办公经费;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以及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
(四)驻宜部队官兵,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或津贴;
(五)在校学生,每人捐赠1天的零花钱;
(六)城镇无工作单位但有收入的居民,每人捐赠1天的收入;
(七)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三、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捐赠,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一)中省在宜单位的单位和单位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组织;
(二)市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市属党政机关统一组织;
(三)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所属各单位及驻地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市区慈善协会先行代收;
(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
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应由组织或代收单位于7月5日前集中送缴或汇款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市慈善总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6号;联系电话:0717—6256366、6381152;开户行:湖北银行宜昌南湖支行;户名:宜昌市慈善总会;账号:686050100100028197。
四、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捐的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于8月上旬拟定分配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重点安排用于各地提升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生活、治病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其中安排到县市区的资金不低于当地募集的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捐赠,率先垂范。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地各单位要全程公开捐赠信息,大力宣传捐赠活动中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并把捐赠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若发现上述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