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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00:00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根据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民政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对总会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并结合总会实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宜市民政〔2013〕30号)文件规定,与市民政局下发的管理规定同步实施执行。
二、严格用车管理,控制车辆使用次数,凡在市内办事一般提倡乘坐公交车,如公交车无法到达而超过3公里的,可申请使用单位车辆。
三、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提倡节能环保,厉行节约,年底参考局机关同车型百公里耗油量考核后给予奖惩。
四、驾驶员的出车补贴,参照市民政局机关司机进行发放。
五、领导用车按规定执行,在领导用车与部门用车发生矛盾时,原则上按先急后缓的方式安排出车,确保工作质量高效。
六、本规定从2013年11月2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