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救助项目
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导致的临时生活危机(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远安县慈善协会发起“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慈善项目,旨在为困难家庭提供快速、精准的应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助力社会稳定与和谐。
一、项目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5日——2029年1月14日。
二、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
项目负责人:吴孙颖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三、项目捐赠方式
(一)线上捐赠:通过“宜善行”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在线捐赠。
(二)线下捐赠:
银行转账:将善款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远安支行
开户名称:远安县慈善协会
银行账号:11320290000000174
捐赠时请备注:“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救助项目
四、项目执行方案
(一)项目介绍
“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慈善项目聚焦“救急”与“护民生”两大核心目标,坚持“高效透明、精准施策”原则,构建“快速响应、核实救助、跟踪反馈”的闭环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直达急需群体。同时,项目将推动建立长效救急难模式,倡导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形成“政府主导、慈善补充、公众参与”的多元救助格局,助力我县救助体系完善与民生福祉提升。
(二)帮扶方案
执行地点:远安县
受益对象:远安县范围内对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紧急救助资金支持,缓解其临时性困难。
帮扶模式:救助金(用于生活费用及其他杂费的支付)。
(三)该项目执行计划及流程
1.宣传推广
对项目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劝募,进行推广。
2.对象筛查
根据申报情况,实时对求助对象情况进行核查。
3.项目执行
根据资金募集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进行帮扶。
4.回访及信息归档
回访受助对象,整理受助对象材料,及时提交进展反馈,做好财务透明披露。
(四)项目预算
总预算20万元
项目直接支出(救助金)20万元
管理费用:0
每名:1000-2000元 计划帮扶:100人 执行内容:救助金 说明:每名对象1000-2000元救助金。
资金来源:主要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县慈善会专项经费注入、社会专项募集等途径筹集。
执行计划、执行情况、最新进展、执行效果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本机构承诺,公募机构已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制度规范,本项目涉及的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机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对于应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采购、委托事项,我们将开展第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标,确保善款的合规有效使用。本项目最低可执行金额:1000元。如果善款未达到执行条件,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1)预算审核说明:公募机构已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制度规范。(2)本项目涉及的机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机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对于应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采购,委托事项,我们将开展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标,确保善款的合规有效使用。(4)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可执行金额”,项目善款将转捐至宜昌市慈善总会同类型项目。若最终产生剩余善款,将转捐至宜昌市慈善总会同类型项目。(5)管理费说明:不提取管理费。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远安县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助医、助学、助困三大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1.助医类:用于缓解对象因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产生的医疗相关紧急支出,包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必要的康复护理费用等。
2.助学类:用于解决对象因家庭突发困难导致的就学紧急支出,包括学费、必要的学习用品购置费用等。
3.助困类:用于帮扶对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支出,包括生活物资采购、临时安置补助等。
(二)救助标准与申请材料
1.助医类
1000元救助情形:因突发疾病、意外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自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万元),且本人和家庭无力支付的;
2000元救助情形:因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自付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万元),且本人和家庭无力支付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近1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凭证,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票据、自费购买靶向药的独立发票,以及住院收费票据或医保结算单(均需医院盖章),均可作为申请依据,但同一笔费用的票据不得重复累加计算;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盖章版);《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2.助学类
1000元救助情形:在校学生(小学至大学阶段)因家庭突发意外(如家庭成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当期学费、住宿费无法按时缴纳,且家庭暂时无经济能力解决的;
2000元救助情形:在校学生(小学至大学阶段)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因家庭突发重大困难(如主要劳动力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就学面临中断风险,且无其他资助渠道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3.助困类
1000元救助情形:因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如火灾、房屋倒塌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物资受损、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但损失程度较轻、短期内可恢复的;
2000元救助情形:因重大自然灾害、严重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如房屋损毁、主要生活来源中断),在当地政府按现行政策救助之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救助。
如遇特殊困难或重大突发情况,确有救助需求者,可提交申请,由本会按既定程序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救助。
(三)资金管理规范
1.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2.严格按照 “申请 - 核查 - 审批 - 拨付” 的流程使用资金。
3.建立救助资金审批台账,详细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救助类型、救助金额、资金拨付时间、审批人员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
(四)监督与公开
定期在远安县慈善协会官方渠道(如公众号、官网)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捐赠总额、救助支出明细(按救助类型分类公示)、剩余资金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回访受助对象,核实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现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