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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救助项目

备案编号:51420525788150396KA26001

已筹款: ¥55586.95

已使用: ¥4000.00

捐赠人次:13

拨付人次:3

项目有效时间:2026-01-15-2029-01-14

项目类型:助困

金额
  • 项目介绍
  • 项目收支
  • 项目进展

“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救助项目方案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导致的临时生活危机(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远安县慈善协会发起“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慈善项目,旨在为困难家庭提供快速、精准的应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助力社会稳定与和谐。

  一、项目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5日——2029年1月14日。

  二、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

  项目负责人:吴孙颖

  办公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三、项目捐赠方式

 (一)线上捐赠:通过“宜善行”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在线捐赠。

 (二)线下捐赠:

  银行转账:将善款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远安支行

  开户名称:远安县慈善协会

  银行账号:11320290000000174

  捐赠时请备注:“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救助项目

  四、项目执行方案

  (一)项目介绍

  “宜善远安”急难帮扶慈善项目聚焦“救急”与“护民生”两大核心目标,坚持“高效透明、精准施策”原则,构建“快速响应、核实救助、跟踪反馈”的闭环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直达急需群体。同时,项目将推动建立长效救急难模式,倡导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形成“政府主导、慈善补充、公众参与”的多元救助格局,助力我县救助体系完善与民生福祉提升。

  (二)帮扶方案

  执行地点:远安县

  受益对象:户籍为远安县居民或户籍不属于本县但在本县长住的居民,对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紧急救助资金支持,缓解其临时性困难。

  帮扶模式:救助金(用于生活费用及其他杂费的支付)。

  (三)该项目执行计划及流程

  1.宣传推广

  对项目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劝募,进行推广。

  2.对象筛查

  根据申报情况,实时对求助对象情况进行核查。

  3.项目执行

  根据资金募集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进行帮扶。

  4.回访及信息归档

  回访受助对象,整理受助对象材料,及时提交进展反馈,做好财务透明披露。

  (四)项目预算

  总预算20万元

  项目直接支出(救助金)20万元

  管理费用:无

  每名对象:500元-2000元救助金,计划帮扶100人。

  资金来源:主要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县慈善会专项经费注入、社会专项募集等途径筹集。

    执行计划、执行情况、最新进展、执行效果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本机构承诺,公募机构已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制度规范,本项目涉及的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机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对于应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采购、委托事项,我们将开展第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标,确保善款的合规有效使用。本项目最低可执行金额:500元。如果善款未达到执行条件,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1)预算审核说明:公募机构已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制度规范。(2)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最低执行金额”,项目善款将转捐至远安县慈善协会同类型项目。若最终产生剩余善款,将转捐至远安县慈善协会同类型项目。(3)管理费说明:不提取管理费。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救助资金专项用于以下两类人员的助医、助学、助困三类支出:一是户籍为远安县的居民;二是户籍虽不在本县但实际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居民。资金仅限用于上述三类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1.助医类:用于缓解对象因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产生的医疗相关紧急支出,包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必要的康复护理费用等。

  2.助学类:用于解决对象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的就学紧急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必要的学习用品购置费用等。

  3.助困类:用于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需紧急救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自愿性失业、家庭关系突变导致监护缺失、主要劳动力入狱或失联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

  (二)救助标准与申请材料

  1.助医类

  500元-1000元救助情形:因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在3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且本人及家庭无力支付的。

  1000元-2000元元救助情形:因突发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受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且本人及家庭无力支付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近1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凭证,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票据、自费购买靶向药的独立发票,以及住院收费票据或医保结算单(医院盖章),均可作为申请依据,但同一笔费用的票据不得重复累加计算;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盖章);《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2.助学类

  500元-1000元救助情形:小学至大学阶段在校学生因家庭突发意外或其他急难问题导致当期学费、住宿费无法按时缴纳,且家庭暂时无经济能力解决的;

  1000元-2000元救助情形:小学至大学阶段在校学生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因家庭突发重大困难或其他急难问题导致就学面临中断风险,且无其他资助渠道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3.助困类

  500元-1000元救助情形:因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如火灾、房屋倒塌等)或其他急难问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物资受损、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但损失程度较轻、短期内可恢复的。

  1000元-2000元救助情形:因重大自然灾害、严重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如房屋损毁、主要生活来源中断)或其他急难问题,在当地政府按现行政策救助之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远安县慈善协会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信息。

  上述三类救助对象,项目原定救助金额(500元-2000元)无法有效缓解其困境的特殊对象,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金。

  同一年度内,每名救助对象仅限享受一次本项目救助。

 (三)资金管理规范

  1.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2.严格按照 “申请 - 核查 - 审批 - 拨付” 的流程使用资金。

  3.建立救助资金审批台账,详细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救助类型、救助金额、资金拨付时间、审批人员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

  (四)监督与公开

  定期在远安县慈善协会官方渠道(如公众号、官网)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捐赠总额、救助支出明细(按救助类型分类公示)、剩余资金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回访受助对象,核实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现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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