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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情况报告

2024-05-31 11:57

宜昌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系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起止时间即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入情况

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虽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收入仍呈现跨越式增长。期间,总会实现总收入86933.08万元,同比增长341.22%。其中:接收社会捐赠款物83261.87万元(捐赠资金和捐赠物资折款分别为78984.8万元、4277.07万元),同比增长365.35%;政府财政补贴2481.93万元,同比增长45.43%;服务收入49.55万元,同比增长100%;慈善超市商品销售收入423.68万元,同比增长100%;资金增值712.53万元,同比增长399.71%;其他收入3.52万元,同比下降84.45%。

二、财务支出情况

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总支出84710.45万元,占总收入的97.44%,其中:慈善活动成本支出83509.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06%;管理费用支出827.44万元,占总收入的0.95%;慈善超市商品销售货源支出362.24万元,占总收入0.42%;慈善超市销售费用11.5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慈善财务规范有序。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修订完善了《宜昌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宜昌市慈善总会定向捐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宜昌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等8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款物实行了全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参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物资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经费开支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严控项目执行和管理费支出的内容和标准,坚持做到了对标对表、精打细算和从严把关,把每一分钱都用到了刀刃上。

(二)坚持抓好资金保值增值,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18〕第62号)的规定和总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总会始终坚持合法、安全、高效原则,根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开设的基本户与实施理财的金融机构,对慈善资金进行了中短期理财,以优化资金配置。本报告期内,总会共产生的理财及利息等收入,在免收会员会费、不从捐赠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的情况下,增加了慈善项目投入总量、保障了日常管理费支出。

(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检查,促进财务管理高标运行。总会专门聘请1名审计师对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定期监督与检查。五年多来,我们主动把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巡察等工作作为促进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先后接受了市审计局的综合审计、市财政局对每年财政补助资金的检查、市“四风”检查组对公务支出的检查、审计署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审计、市委巡察组对总会的巡察等,均获得一致好评;全方位公开募捐与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等信息,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以各方审计、检查、巡察以及内部和社会监督为契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度。

    财务管理是慈善的生命线,一款一物事关慈善的公信力。总会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控制成本,努力增收节支,自觉接受监督,促进财务管理不断上台阶,为永葆宜昌慈善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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