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和救急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7月8日。
二、活动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及倡导额度
(一)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捐赠1天以上的办公经费;
(二)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
(三)倡导中省在宜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捐赠1天以上的利润;
(四)倡导驻宜部队官兵,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或津贴;
(五)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四、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捐赠,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一)市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市属党政机关统一组织;
(二)中省在宜企事业、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驻宜部队、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单位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
(三)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所属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市区慈善协会先行代收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
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由组织或代收单位于7月8日前集中送缴或汇款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市慈善总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南路南门后街6号;联系电话:0717—6381152、6256366;开户行:湖北银行宜昌南湖支行;户名:宜昌市慈善总会;账号:686050100100028197。
五、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于7月下旬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部用于支持全市乡村振兴和救急难工作。
六、捐赠税收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广泛发动,强化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参与捐赠,营造全社会投身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市慈善总会要及时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定期公示捐赠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杜绝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